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百场万岗·四城同办”考核招聘县中医院员额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1号) 为持续做好“聚四方之才 共建自贸港”海南自贸港招才引智活动,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和《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和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实施方案》(陵编〔2022〕6号)精神,现面向全国考核招聘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员额制专业技术人员51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情况 (一)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隶属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二类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现计划考核招聘员额制专业技术人员51名(招聘职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员额制参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薪酬待遇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一致,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县人才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对应金额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人才购房补贴2.4万元/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才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人才购房补贴1.8万元/年,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最多累计发放36个月(3 年)。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本次考核招聘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或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资格条件,截止取得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含)。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明细详见附件1。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17日至2005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