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2022-11-24 17:03:55 来源:岱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岱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综合安全管理中心: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度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要求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见附件1),防止零售网点布设过度集中。对在近年内有违规行为被查实的申请人和同一申请点,今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一)布点规划要求

  1、禁止的区域和路段。禁止在山林地区开设烟花爆竹经营点;禁止在广电、通讯、电力设施基地及重要军事设施区域周边100米范围内开设烟花爆竹经营点;禁止在城区主要路段主干道两侧开设烟花爆竹经营点。

  2、禁止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菜市场、文化广场、大型超市商场、大型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渡口等100米范围内开设烟花爆竹经营点。

  3、禁止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禁止在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场所100米范围内开设烟花爆竹经营点。

  4、“两关闭”禁止的情形。禁止“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禁止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开设经营点;禁止存在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情形开设经营点。

  (二)经营期限

  零售单位根据其许可经营时间分为长期性零售单位和季节性零售单位。长期性零售许可有效期限为1年,季节性零售许可最长有效期限为25天。2023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许可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至2月5日之间;烟花爆竹长期性零售许可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至2024年1月27日。

  (三)综合条件要求

  1、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零售经营相适应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风险赔偿资金,具有能够保障安全经营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台帐。

  4、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及法律、法规、规范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流程

  1、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零售经营单位申请经营范围为C级(架子烟花除外)、D级两类产品。

  2、申请经营单位应在乡镇公告的具体时限内到所在地乡镇综合安全管理中心报名登记,并由乡镇综合安全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安全条件初审,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场告知申请单位。

  3、经初审合格后,各乡镇综合安全管理中心及时填写《岱山县2023年季节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于2022年11月底前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4、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乡镇对辖区内申请单位自11月下旬开始进行联合安全条件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申请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所在地乡镇综合安全管理中心并联系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再审查,对2022年12月22日之前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再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将统一组织对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管理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与考核。

  5、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申请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在2023年1月5日之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电子版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3);

  (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

  (3)人员名单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4)零售场所与周围有关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加油站等)安全条件说明(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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