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东平县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2-01-20 16:32:23 来源: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2022年度东平县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东平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2年度东平县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除岗位另有要求外,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定向岗位人员应聘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条件人群应聘,报考定向岗位人员还需同时符合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

  1.“服务基层人员”定向岗位。限以下人员报考:山东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具有5年及以上东平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2.“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限以下人员报考: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服役期满退役并已取得学历学位或在校入伍退役复学取得学历学位,且从泰安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退役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已由政府安排工作或选择自主就业的人员,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不列入定向招聘范围。

  3.“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岗位。限以下人员报考:在东平县乡镇(街道)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表现优秀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4.“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定向岗位。面向具有新疆户籍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

  (四)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主要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需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符合招聘单位用人需求的专业也可报考。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留学认证书),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教育部认证书,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最迟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所有资格资质证书、认证书须于2022年1月22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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