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河县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2021-12-02 15:44:59 来源:清河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河县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我县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水闸工程包括县管2座中型水闸和7座小型水闸。

  我县有中型水闸两座,东关闸位于葛仙庄镇东关村北,清水河(丰收渠)上,设计流量112m³/s;郎吕坡闸位于葛仙庄镇郎吕坡村东,清临渠上,设计流量165m³/s。

  我县有小型水站七座,分别为茶店闸、马庄闸、张宽闸、孝义屯闸、沈庄东闸、沈庄西闸和沈庄扬水站节制闸。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原则

  参照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河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的通知》(清政办[1992]9号文件),结合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发展实际,确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原则如下:

  1、中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上下游建筑物外缘以外20米,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缘连接线以外3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这类建筑有:郎吕坡闸、东关闸。

  2、小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上下游建筑物外缘以外10米,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缘连接线以外15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50米。这类建筑有:张宽闸、马庄闸、孝义屯闸、茶店闸、沈庄东闸、沈庄西闸和沈庄扬水站节制闸。

  三、管理与保护要求

  为保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禁止下列行为:

  (一)毁坏水闸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在水闸护坡上放牧或者擅自垦植、铲草、移动护坡砂石及砍伐林木。

  (三)在保护范围内设置有碍安全管理的建筑物及障碍物。

  (四)侵占或毁坏供用电设施以及水利物资、器材、设备等。

  (五)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炸鱼、烧窑、采石、采矿、挖砂、取土等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六)毁坏、盗窃、擅自移动测量、监测设施及界桩、标牌。

  (七)在水闸交通桥上行驶超过工程承载能力的车辆、履带拖拉机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清河县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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