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行政审批局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和《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21〕7号)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渠县范围内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考试合格证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我局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网址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29日。 2.报名网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或是登录“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进行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11月5日9:00-11月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确认地点: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渠县行政审批局(原政务中心)三楼综合审批窗口②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双面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