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10-08 12:50:42 来源: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2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1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县“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对象

  (一)户籍所在地在北川羌族自治县的人员。

  (二)居住地在北川羌族自治县的人员(需办理北川羌族自治县内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驻北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 警。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在申请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按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四)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五)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9日

  2.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网报注意事项

  (1)“申请地类型”选择。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

  (2)“个人承诺书”和电子照片提交。“个人承诺书”由申请人在申报界面下载打印,用黑色签字笔签名后再扫描或拍照上传(内容务必清晰);电子照片为申请人近期免冠jpg格式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要求,上传的照片要与粘贴在《体检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请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否则无法正常申请。

  (二)体检

  符合认定要求且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请于10月18日—10月29日(节假日及星期天除外)上午8:00至11:00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二楼体检科参加体检,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新川路4-6号,联系电话:4822507。请申请人提前1天与医院联系,确定体检时间。

  参加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表由医院提供,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用于贴体检表,要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并按规定填写体检表中个人信息。

  2.参加体检的人员在体检前一天不能饮酒,不要熬夜,体检当天早晨禁食禁水(空腹),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交费、候检,按照医院的安排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并根据体检进程在规定时间取回体检表。体检费用直接由医院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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