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工伤认定结果公示(第5批)

2021-09-29 13:36:14 来源:洱源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工伤认定结果公示(第5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吴志保等9人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吴志保,男,重庆潜腾渊建设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7月8日上午10:30分左右,吴志保在重庆潜腾渊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鹤剑兰高速隧道三工区右洞二衬修补时,不慎从二衬台架上滑落摔伤,经大理州人民医院凤仪分院诊断为:“1.左桡骨远端骨折;2.左尺骨茎突骨折;3.左腕部皮肤软组织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2、郭丽涛,女,中国共产党洱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职工。2021年7月15日下午16:30分左右。郭丽涛在洱源县纪委开展双报到服务到九台社区网格责任区卫生整治活动后,在骑自行车返回县卫健局继续上班途中,因腾飞东段修路,在腾飞路海尾河桥东加油站门口需变向行车到临时通道,在往东方向骑车时与进加油站的一辆白色越野车相撞致伤,经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侧第五前肋骨折;2.左手虎口区及右膝软组织挫伤。”该交通事故经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第532930202107158010号)认定当事人郭丽涛无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3、杨树发,男,重庆潜腾渊建设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8月28日下午18:30分左右,杨树发在重庆潜腾渊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鹤剑兰高速隧道三工区左洞二衬安装钢筋时不慎从二衬台架上滑落摔伤,经洱源县人民医院医院诊断为:“1.右侧第11、12肋骨骨折;2.腰2-4椎体右侧横突骨折;3.双下肺叶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4、张永祥,男,云南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9月2日下午16:00左右,张永祥在云南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建的鹤剑兰高速二工区边坡作业过程中在切割木板时不慎被小型切割机割伤左手指,经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左食指、中指外伤伴食指远节离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5、封伟,男,云南飒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8月21日早上5:00,封伟在云南飒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1号隧道出口右幅掌子面开挖过程中,不慎被挖机履带压到左脚导致受伤,经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外踝骨折;2、左足背皮肤组织挫裂伤;3、左外踝区皮肤组织挤压并挫擦伤 ;4、小腿中上段前外侧挤压伤;5、左足背伤口后外侧部分皮肤缺血坏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6、熊家先,男,云南润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9月13日凌晨0:30分左右熊家先在云南润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大漾云高速公路第3总包部4工区项目施工现场桩号K42+020边坡处打钻时不慎被钻杆甩到左侧腰部跌倒受伤,经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1、左侧多发肋骨骨折;2、左侧液气胸;3、肺挫伤;4、左侧胸壁软组织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7、段道游,男,大理弘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9月10日下午14:50分左右,段道游在大理弘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的洱源县牛街乡龙门幼儿员建设项目工地上进行架设施工用电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凤仪分院诊断为:“1、左锁骨骨折;2、骨盆骨折;3、双肺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8、苏全宝,男,洱源县融媒体中心职工。2021年9月17日13:40分左右,苏全宝在洱源县乔后镇源安邑村内拱桥边进行“9.13”大型山洪泥石流抢险救灾新闻报道拍摄时不慎从桥边跌入河中受伤,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凤仪分院诊断为:“1、双根骨骨折;2、腰1椎体骨折;3、双下肢软组织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9、何志龙,男,四川省滇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7月23日,何志龙在四川省滇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大漾云高速公路3-5标段打孔桩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经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1、胸椎骨折T11/T12;2、距骨骨折;3、硬膜外血肿;4、胸骨骨折;5、头皮裂伤;6、多处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洱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

  通讯地址:洱源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文碧路南延长线)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71200,联系电话:0872—5127735,监督电话:0872—5127962(县人社局办公室)。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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