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关于“十一”期间对部分车型调整交通组织措施的公告

2021-09-29 13:16:01 来源:桐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关于“十一”期间对部分车型调整交通组织措施的公告

  疫情防控形势好转,长假期间群众出行旅游意愿提升,预计今年“十一”国庆长假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形势将会比较严峻,疏堵保畅压力较大。为确保全县“十一”国庆假期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桐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于2021年9月30日16时至2021年10月7日24时期间,对全县工程运输类黄牌货车、剧毒化学品车辆、炸药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组织措施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在全县范围内被禁行车辆在禁行时间内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1、禁行时间:2021年9月30日16时至2021年10月7日24时。

  2、禁行车辆:工程运输车(含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自卸货车,以下简称“工程车”)和运输沙石、土石方等建筑材料的重型载货汽车、剧毒化学品、炸药运输车。(上述车型用于清障、保洁除外)。

  3、禁行范围:全县所有道路和供社会车辆通行的区域。

  二、错峰限行(经批准允许通行车辆按照规定线路规定时通行)

  1、限行车辆:亚运会在建工程和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仅限湖杭高铁、温杭高铁、临金高速、舞象山工程、瑶琳马术场)工地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水泥搅拌车) 建设用车,经严格报批程序后,允许限时通行。

  2、限行方式:9月30日16时至24时时间段内禁止通行;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时间段内允许按照审批规定的工地和线路通行。

  三、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7日期间,全县暂停办理剧毒化学品、炸药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批。

  桐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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