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司法局 威远县人民法院 威远县公安局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正性,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威远县司法局、威远县人民法院、威远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三十日,从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 二、选任名额 全县2021年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共2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不低于19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不超过3名。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一)确定候选人范围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随机抽选由威远县司法局会同威远县人民法院、威远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 5 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