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沽源县有线电视收费大厅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家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沽源县有线电视收费大厅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沽政字﹝2016﹞34号)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棚户区改造 二、征收主体:沽源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沽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征收范围:有线电视收费大厅北侧:约89户。(具体以沽源县有线电视收费大厅北侧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图为准)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沽源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六、签约日期: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无异议,5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被征收人对《沽源县有线电视收费大厅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沽政字﹝2016﹞34号)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沽源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