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2016-08-09 11:23:06 来源:上饶县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货运市场发展和公路运输安全提供了优质的交通条件。同时,部分货运企业、车主为了追逐不法利益,置国家法律和自身安全于不顾,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不规范装载货物、遗撒污染路面等现象十分严重,诱发了大量交通事故,严重损坏了公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为维护良好的货运市场秩序,确保全县公路完好通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16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县公路上运输建筑工程渣土、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规范装载运输行为,采取密封、包扎和覆盖运输措施,杜绝遗撒、泄漏等污染公路行为。

  二、货运车辆要按照标准装载货物,不得私自改装车厢和加装车辆拦板、钢板,不得在公路上超限超载运输,即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二轴车辆20吨、3轴车辆30吨(双联轴按照2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3个轴计算,下同)、4轴车辆40吨、5轴车辆50吨、6轴及以上车辆55吨。

  三、砂、煤、石料、水泥等货运源头企业必须规范车辆装载、配载行为,不得非法储(售)砂、煤、石料;汽车维修企业不得无证无照改装、拼装车辆。

  如有上述违法行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职责对非法超限超载的车辆、人员严格执法,责令、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县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实施记分与处罚;交通运管部门对非法加高、加厚钢板等非法改(拼)装车辆强制拆除非法改装部分,恢复原状,不能当场拆除的,送至指定地点强制拆除;公路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江西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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