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我县渣土运输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包括各类工程自卸车、农用运输车等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涉及渣土运输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渣土运输车管理通告如下: 一、渣土运输车存在违法加高车厢栏板等非法改装情况的,即刻自行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扣留,责令恢复原状。 二、渣土运输车辆企业必须建立企业、驾驶人、车辆的连带捆绑管理制度,车辆违法记录一律由捆绑责任驾驶人接受处理。 三、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户籍化管理和动态监管,在温从事营运的非本市籍渣土运输车一律督促在本市落户。 四、对渣土运输车闯禁、闯红灯、超载、超速、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对查获的非交警部门管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渣土运输车2次(含)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或交通违法超过15天未接受处理的,一律扣留车辆,违法处理完毕后放行。 六、对检查中弃车逃避、扯断电源、通风报信等妨碍公务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通告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