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发放2016年第二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6-07-26 11:06:32 来源:高新区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关于发放2016年第二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石家庄高新区考生:

  根据上级统一要求,我区2016年第二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已于近日制作完毕,现将第二季度合格人员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证书发放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起, 6个月内及时领取(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未领,如有毁损或遗失,考生个人自负。

  二、携带资料

  考试合格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领证地点

  长江大道89号原高新区管委会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四、其它注意事项

  本通知只针对石家庄高新区考生,省直及石家庄各县(市)区考生请与报名点联系取证事宜。

  高新区财政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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