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缙云县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及校长名优教师奖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6-07-14 12:48:09 来源:缙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关于《缙云县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及校长、名优教师奖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和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不断提升我县整体教育教学质量,全力打造“宜学”新高地,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出台《缙云县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及校长、名优教师奖励办法》。现将《缙云县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及校长、名优教师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6年7月13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县教育局。

  联系人:朱志坚 电话:3140616

  传真:3140655 邮箱:jyxjyj_6011@163.com

  附:缙云县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及校长、名优教师奖励办法

  缙云县教育局

  2016年7月6日

  缙云县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及校长、名优教师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和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不断提升我县整体教育教学质量,全力打造“宜学”新高地,特制订本奖励方法。

  第二条 县政府设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专项奖励资金,对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有突出贡献的教育教学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条 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奖分设初中教学质量奖、小学教学质量奖、校长(园长)考核奖和名优教师奖励。

  第二章 初中教学质量奖

  第四条 初中教学质量奖的奖励对象为全县各公办初中。

  第五条 初中教学质量奖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每学年进行一次奖励,分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教学质量进步奖两项,年奖励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第六条 初中教学质量优秀奖。初中学业考试文化学科综合排名平均总分、优秀率、后20%关注率在全市排名前1、2、3名,每项分别依次奖励200万元、160万元、120万元。

  初中教学质量进步奖。初中学业考试文化学科综合排名平均总分、优秀率、后20%关注率在全市排名比上年每前进一名分别奖励100万元。

  第三章 小学教学质量奖

  第七条 小学教学质量奖的奖励对象为全县各公办小学。

  第八条 小学教学质量奖以市教研室对全市所有公办小学质量抽测,按规模分类综合排名奖次为依据,每学年进行一次奖励。

  第九条 获全市“小学教学质量管理效益奖”的学校按班级计算奖励金额,一等奖每班奖6000元,二等奖每班奖4000元,三等奖每班奖2000元。

  第四章 校长(园长)考核奖

  第十条 奖励对象是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书记。

  第十一条 校长(园长)考核奖总额根据全县校长(园长)平均每人5000元确定。

  第十二条 教育局每学年对全县校长(园长)、书记进行考核,奖金主要根据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结果按等次进行发放。

  第五章 名优教师奖励

  第十三条 名优教师奖励对象为教育部门评定的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教授级中高,五星级教师,学科带头人。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参照省市县名师名校长考核办法、市县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名师工作室考核办法、县星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奖励标准

  1.市级名师名校长、教授级中高:一学年4000元;

  2.市学科带头人:一学年3000元;

  3.县级名师、五星级教师:一学年3000元;

  4.县学科带头人:一学年2000元。

  以上奖项不重复计奖,以最高额的奖项为准。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县教育局成立教育教学质量奖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县的相关评价与奖励工作,负责制定《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奖分配细则》。各学校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实施本校的相关考核与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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