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关于补发翟毓香《宅基地使用证》的公告

2016-07-07 09:57:55 来源:祁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关于补发翟毓香《宅基地使用证》的公告

  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翟毓香的座落于东观镇瓦屋村房院的《宅基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号:(1987)0511026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01.82平方米。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18日已在祁县电视台做了遗失公告,声明作废。

  经审核,翟毓香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我局拟予以补发《宅基地使用证》。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书面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按《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补发,同时翟毓香原颁发的证号为(1987)05110263号的《宅基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祁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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