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鹤浦镇鹤湾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2016-07-07 08:12:38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象山县鹤浦镇鹤湾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鹤浦镇鹤湾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鹤浦镇鹤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于上级补助及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位于象山县鹤浦镇鹤湾村;

  工程造价:约53万元(包括村管理人员工资2×2500×月工期);

  工程规模:/;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污水处理终端工程;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报名携带证件

  ⑴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⑵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⑷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⑸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3.4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从中随机抽15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且≥3家时,则全部入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 月 /  日至 2016 年 /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城象山港路415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 年 / 月 / 日 / 时 /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开标时出示)或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山县建筑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名称)上发布。

  6.2报名时间:2016年 7 月 5 日— 2016 年 7 月 7 日17:00 时止(节假日除外)。

  7.3报名地点: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城象山港路415号)。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鹤浦镇鹤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点:象山县鹤浦镇 地 址:象山港路415号

  联系人:叶兴荣 联 系 人:郑梦诗

  邮 编:/ 邮 编:315700

  电 话:13806641568 电话及传真:0574-65656202

  象山县鹤浦镇鹤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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