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三河市2015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三河市2015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于2015年12月25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5]1356号,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村街:高楼镇西南各庄村、东南各庄村、北杨庄村。 2、被征收土地位置:1号地西南各庄村(东临东南各庄村地,南临北杨庄村地,西临本村地,北临本村地)、东南各庄村(东临本村地,南临本村地,西临西南各庄村地、北杨庄村地,北临本村地)、北杨庄村(东临东南各庄村地,南临本村地,西临本村地,北临西南各庄村地)。 3、被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8.7333公顷(耕地16.0341公顷、园地0.2017公顷、林地1.7196公顷、农村道路0.4293公顷、沟渠0.3486公顷)。按权属分:西南各庄村集体土地10.7715公顷;东南各庄村集体土地3.0825公顷;北杨庄村集体土地4.8793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