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仑区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35号)文件精神,2016年北仑区将开展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工作,欢迎北仑区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2016年北仑区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共计17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12名,预防医学专业3名,中医学专业2名,为五年制本科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定向培养岗位方向 面向北仑区农村社区岗位培养(指县(市、区)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定向培养承办院校 北仑区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承办,预防医学专业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承办,中医学专业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承办。 四、招录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对北仑户籍考生实施定向招录,招录与招聘不并轨,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招录程序为: (一)符合条件考生按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二)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 (三)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本校录取规则拟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四)各县(市、区)卫计局根据名单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五)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将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 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以定向区为单位对填报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本科第二批次的志愿填报。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由区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定向培养生聘用后需统一参加为期3年的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须到我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且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 (三)定向培养生签订协议书后,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不服从分配或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均视为违约,违约者按协议退还定向培养期间相应年份的培养费用。定向培养生工作后3年内未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被解聘者须退还相应年份的培养费用(具体详见协议书)。 (四)不明事项可咨询: 北仑区卫计局人事科0574-86783666,86783667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0574-87600018, 浙江中医药大学0571-86613520,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0571—86613520。 宁波市北仑区卫计局 2016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