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蔚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06-21 13:27:05 来源:蔚县政府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蔚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蔚政发〔20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蔚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已经4月22日蔚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蔚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3日

  蔚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拓宽棚改资金筹集渠道,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北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冀建保〔2015〕15号)和《中共蔚县县委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将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我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包括城镇(县城城区、全国重点镇镇区)的城市危房、城镇危陋住宅区、城中村、城郊村和符合条件的改造搬迁村庄等。

  第三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应坚持立足需求、规范运作、强化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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