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江县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6】6号以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皖农合函【2016】471号文件精神,县农委会同发改委、财政局、市管局、国税局、人行和供销社等多个部门联合会商,推荐申报庐江县田源花香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13日一-17日,共5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向县农委或县财政局反映。(监督电话:县农委 87322726 县财政局87388060)。 庐江县农业委员会 庐江县财政局 201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