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明确技工院校属地化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6-05-24 12:19:58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工作部署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70号)的要求,省厅进一步明确将技工院校指导性招生计划审核、专业设置调整审核备案、资助资格审批等管理事项交由市地级人社部门和省农垦总局人社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属地化管理。

  一、指导性招生计划审核。各地技工院校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规模、招生专业,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院校归属分别经市地、农垦、森工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厅备案,省厅不再对招生计划进行审核。

  二、专业设置调整。各地技工院校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色和办学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招生专业,要严格按照《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修订版)》确定专业名称。新增和调整专业按院校归属分别报所属市地人社部门或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三、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技工院校在校生助学金、免学费资格审批事项按院校归属由市地、农垦总局和森工总局人社部门负责。

  四、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要求“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第五十五条要求“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民办技工学校法人更换、办学许可证发放仍由省厅管理。

  五、省直院校上述管理事项按照所在区域划分,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具体区域划分见附表。

  六、相关工作要求。技工院校管理是技工教育重点工作之一,各地各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一要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属地技工院校的管理和支持,推动技工教育健康发展。二要做好基础工作。省厅将制定技工院校管理事项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指导各市地开展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学校也要建立相应工作制度,为做好技工院校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要加强工作督导。省厅将对各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导,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各地、各部门管理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附件:省直技工院校区域划分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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