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05-11 14:04: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字号:T|T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民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号)、《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07〕5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在建制嘎查村内,为兴办嘎查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嘎查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 向农牧民筹资筹劳,应采取一事一议形式,遵循农牧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程序规范、使用公开、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由嘎查村民筹资筹劳,开展嘎查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以农牧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为动力,建立政府激励引导、农牧民筹资筹劳、社会力量捐助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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