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2022-11-09 16:48:38 来源:央视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央视网消息: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四部门昨天(11月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低保保障范围。

  《通知》要求,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的基础上,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要合理设置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条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鼓励各地制定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标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通知》强调,要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要决定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通知》还要求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救助。

  《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政策、失业保险的政策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

  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为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提出低保申请或者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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