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张家界为游客挽回400余万 17家旅行社被罚

2017-12-27 08:57:03 来源:中国网 作者:姚冶 责任编辑:黄伟佳 字号:T|T

  记者从张家界市旅外委了解到,截至目前,张家界市今年共有25家旅行社门市部被责令限期整改,7家关闭;处罚17家旅行社;受理旅游投诉和咨询近2.9万个,其中有效投诉4892个,协调处理投诉4845个,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今年以来,张家界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了“春季行动”“市场联合检查”“暑期行动”“1+3+N联合检查”等系列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对张家界市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和梳理,重点对全市各区域内的各旅行社散客门市及有关景区景点所涉及的:零负团费、强迫消费、擅自改变行程、高额回扣、超范围经营、导游服务质量低劣等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着力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诚信经营、文明旅游的张家界旅游良好形象,为全市旅游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2017年,张家界市旅游质监所联合旅游警察支队、工商旅游分局组成旅游市场综合整治“1+3+N”联合检查执法组,连续出勤45组批150人次,检查散拼团队380个,检查门市部103个,责令限期整改25家,关闭了投诉频发、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旅行社门市部7家。市旅游质监所共立案查处涉旅案件56个,处罚17家旅行社、22名导游,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共计1290068元;6612301平台共受理投诉和咨询电话28873个,其中有效投诉4892个,协调处理投诉4845个,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400000余元。

  处罚旅行社17起如下:

  1. 张家界市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中旅安排无证导游、虚假宣传、降低服务质量标准、诱骗、强迫另行增加付费项目、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第一项等规定,处人民币300000元行政处罚并对其设立的所有门市部停业整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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