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放假与上朝趣事

2018-01-03 12:02:57 来源:光明网 作者:刘永加 责任编辑:黄伟佳 字号:T|T

  元旦小长假,不管是出行游玩,还是在家休息,人们都不亦乐乎。不过,在古代,老百姓大多从事农事生产,假期几乎是官员的“特权”。封建统治者为了让官员们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自己,不仅规定了假期,还发放一些补助,甚至在重要节假日还宴请大臣。当然,在假期结束之后,官员们还是要面对严厉的考核,这一张一弛间,也演绎出种种逸闻趣事。

  唐代放假还发补贴

  古代假期最早叫“休沐”,西汉时期就确立了休假制度,据《汉律》记载,“吏员五日一休沐”,就相当于官员每五日可以休息一天。这个休假制度一直延续至隋唐时期。唐朝永徽三年(652),唐高宗李治将“五日休沐”改为“十日休沐”,也称为“旬休”,那时官员每十日休假1天,分为上中下旬各一天。

  唐朝除了常规假期,也有“黄金周”,每逢春季、冬至、清明各休七天,中秋、夏至分别休三天假,元宵节、中元节、端午节、重阳节等休假一天。在一些重要的节假日,除了放假休息,唐代的皇帝还会宴请群臣。唐德宗时期,已经将上巳节等节日赏宴形成了制度化,不仅颁布诏令放假,时间上给予保证,而且规定还予以金钱赏赐,让大臣们吃好玩好。唐朝时,诗歌繁盛,这些假期自然也常见于诗歌之中。元稹的《寒食日》中写到“今日寒食好风流,此日一家同出游”,杜甫的《清明》中则有“著处繁花务是日,长沙千人万人出”的描述,可见当时假日旅行之盛。

  当然,有弛就有张,皇帝给官员放这么多假,还发补助,其目的就是为了让他们更好地工作。因此,一旦“上班”了,官员就得尽职尽责,勤勉为政。如果再有懈怠,就会有律法伺候。《唐律疏议·职制》中规定:“诸官应值不值,应宿不宿,各笞二十,通昼夜者,笞三十”;“诸官人无故不上(班)及当番不到,若因暇而违者,一日笞二十,三日加一等;过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边要之官,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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