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修订通过,已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笔者注意到,在9月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正式文本中,关于“公益诉讼”方面,新法【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如下: 9月2日发布的正式文本 此前,在2019年7月,针对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我们曾经建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增加公益诉讼内容。 2019年,建议增加公益诉讼内容 (参见: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9281.html) 2022年夏季,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予以公布。 对此,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邻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简称绿会BCON)积极响应号召,基于长期在生物多样性与绿色发展领域的工作经验和实践,经认真研究后,于2022年7月23日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提出:建议明确社会组织可以对污染导致的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以上,绿会的相关意见已获部分采纳。 坚持把决策咨询作为“强家之本”,发挥全国一级学会的特色柔性智库优势,主动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积极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这些工作是中国绿发会作为全国一级学会的执着与担当。非常感谢有关部门对相关建议的重视、支持、从善如流。 (参见: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378267) (本文为学习笔记,仅代表笔者个人观察。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