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傲霜代表:民法典将给我们带来什么?

2020-05-27 08:17:56 来源:求是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求是网:民法典出台意义重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您认为,这部民法典有哪些鲜明特点?

闫傲霜:我觉得这部民法典有这样几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充分表达宪法精神和对民事主体赋予的权利。我国宪法确立了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原则,民法典草案落实宪法赋权,始终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体的利益,作为编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具体化,将对权利的保护贯穿整个民法典草案,体现在每一条、每一款。例如,在总则编第二条强调,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除了总则编草案专章提炼出民事主体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进行集中宣示之外,各个分编围绕具体的民事权利保护进行规定。特别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对人格权进行系统的规范,保障了民法中的人格权制度和宪法人格尊严原则的精神统一,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要求的落实。此外,民法典草案物权编在第207条还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在分别规定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承认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强调了对各类所有权一视同仁、受法律平等保护,更加凸显了对产权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

二是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华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积极借鉴和吸收世界优秀法律文明的成果,与此同时更是努力从中国实际出发,形成鲜明的中国特色。例如,民法典草案对党中央的土地政策进行再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并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制度加以完善。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和民法的绿色基本原则,强化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侵权责任,并规定了两种新制度,即恢复生态环境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国家损害赔偿制度。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将“诚者、天下之道也”“仁者爱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守望相助”“扶贫济困”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民法典,强化法律规则的道德约束和道德规范的法律支撑。民法典总则编草案第一条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同时,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此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在各个分编中也都有所体现。例如,多条款聚焦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保护;更全面、有力地保护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总则编第八章第181-184条从逻辑、行为、道德上递进式地规定了公民或自然人遇到危险时的保护行为,从自助行为、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到见义勇为再到主动施救,最系统地放大了人性的光辉,使法律在可能发生的“道德危机”中“挺身而出”;在合同编草案体现道义公正、诚信精神等。通过婚姻家庭编草案、继承编草案中的规定,弘扬家庭美德,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些现实针对性很强的条款,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家庭伦理道德的引导规范,也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强大的道德力量。

三是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和时代特点。民法典的编纂凝聚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心血,体现人民意志,尊重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编纂过程就是了解社情民意、采集众智民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立法过程,对人民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在民法典中都有所表达。法律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必然反映着最为鲜明的时代特征。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十分注重回应新发展带来的新法律课题。有针对性地回应信息社会、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新问题。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草案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对于网络侵权责任,现行侵权责任法中只有第37条有所规定,此次分编草案用三个条文对网络侵权责任进行了明确。在互联网、大数据的背景下,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总则编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及时补充完善疫情防控的相关制度就显得极为重要,例如,草案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予以配合。草案还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草案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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