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颁出首张特别法人“身份证”

2017-11-04 15:19:01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金可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这标志着我国村(居)民委员会已正式具备法人资格,法律主体地位凸显,村(居)民委员会可以自主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是新时代社区建设和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人表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赋予,解决了居委会和村委会在办理诸如土地确权申请、车辆购置和报废,以及起诉应诉、签订合同、接受捐赠、开展服务等事项不畅的问题,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他们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这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民生工作的落地实践。

  这张“001”号证件有效期到2019年7月10日,吴祥明说,当了法定代表人之后感觉担子更重了,“时间紧迫!我更要抓紧时间,为老百姓办实事儿、办好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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