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首发“保全令”禁污染 裁定涉诉企业暂停生产

2017-08-19 21:13:58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王天淇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最终,市四中院作出了裁定:多彩公司对其位于本市大兴区某生产加工基地在办理环境审批手续或者向法院提交继续生产符合环境保护标准,不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证据之前,禁止在该生产加工基地从事涉及喷漆、焊接及废气排放的生产行为。

  相关释疑

  什么是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时,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此次,法院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首次适用行为保全制度,发挥了行为保全可以对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害行为予以禁止的功效,预防性地采取执行措施,以获得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最大效益。

  对企业生产经营导致大气污染如何采取保全措施?

  目前北京法院已受理的12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以土壤、水环境污染居多,企业生产经营废气排放造成大气污染的尚属首例。对于有初步证据证明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排放废气超标,造成污染环境的行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主要是禁止相关企业进行污染环境的生产行为,对于拒不执行的,还可以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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