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公布

2017-02-22 11:51:09 来源:人民网 作者:张静淇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7、按月对各区实施平均降尘量和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

  8、全面贯彻实施市人大作出的《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

  9、持续加快老旧车淘汰,研究实施重型货车和国I、国Ⅱ轻型汽油车限行措施。

  10、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

  11、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清单管理。

  12、开展天津港专项整治行动,靠港船舶全部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加快调整煤炭转运方式,7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9月底前,集疏港煤炭一律由铁路运输,禁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

  13、全面供应国六标准汽柴油。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14、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逐一治理,关停取缔一批、转型升级一批、治理改造一批,10月底前全部治理到位。

  15、在钢铁、石化、化工、涂装等重点行业推行对标深度治理,完成升级改造治理100项。实现火电、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16、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臭氧专项整治,10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或关停77项。

  17、在全市范围内对水泥、铸造、砖瓦窑、医药、农药、炭素等行业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

  18、根据评估结果,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保应对措施精准、有效,可监测、可核查。

  19、与北京、河北联合发布实施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全面推广水性漆替代油性漆。

  20、持续保持高压环保执法态势,实行跨区交叉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上限处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司法等措施从严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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