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提交审议 健身活动扰民拟可受罚

2017-01-18 13:23:51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姝 沙璐 黄颖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如果利用全民健身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话

  市体育局局长孙学才

  全民健身要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昨日,市政协委员、市体育局局长孙学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2005年版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相比,本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体现了政府主导、市场主办、社会参与等原则。“今后,社区层面的体育协会社会组织将是发展的重点”,孙学才说,草案强调要对基层体育组织加大扶持力度。同时,草案强调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体育锻炼和医疗的深度融合,“让体育发挥在预防疾病、治疗慢性病当中的作用”。

  市足协要与行政机关脱钩

  新京报:学校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是否对外开放、怎么开放,这是《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中的一个关注焦点,对此有哪些考虑?

  孙学才: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推动具有开放条件的中小学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这项工作北京2007年就开始做,推动力度较大,目前符合条件的中小学中,接近60%已经向社会开放。草案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对开放的责任、如何开放、开放的方法和途径等,都作出了规定,制定了一些倡导性的条款。

  新京报:草案强调加大对基层体育组织的扶持力度。不过,最近两年,国家体育总局一直在推动社会团体组织“去行政化”,足协的“去行政化”前年就已经启动。那么北京的基层体育组织,怎么“去行政化”?

  孙学才:草案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大力扶持社会组织,特别是基层健身团队和体育组织,让它们在全民健身过程中起到骨干作用,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政策倾斜、资金支持等,把社会活力调动起来,激发出来。目前,北京大部分的体育协会组织都是和体育局脱钩的,唯一的足球协会也要按照中国足协指导意见的精神,进行改革,与行政机关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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