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冒用正规旅行社、公交运输企业等名义,在公共场所、旅馆、公交站牌、互联网等处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 二不得擅自在一日游行程中加价、更换景区、改变游览方式、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三不得以欺骗方式引导旅游者进入购物场所购物; 四不得诱导旅游者购买假冒伪劣、质次价高的商品; 五不得进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一日游违法行为。 4、 经营非法一日游最高罚2万 针对非法一日游行为,“草案修改稿”还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未按照旅游电子行程单行程安排,擅自更改路线,或者未取得一日游旅游电子行程单提供一日游服务的,由交通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导游未按照旅游电子行程安排,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由旅游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导游未取得一日游旅游电子行程单提供一日游服务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吊销导游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