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小学校长摘“官帽” 实施校长职级制

2016-03-17 15:14:45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刘芳宇 责任编辑: 字号:T|T

  实施校长职级制,不再受行政级别天花板约束

  深圳将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淡化行政级别摘掉“官帽子”。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等文件已经深圳市政府审议通过,即日正式发布实施。实施校长职级制之后,一个区属中学的副校长任职满三年后,在符合其他任职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直接竞聘市属中学正校长,不再受学校行政级别天花板约束。

  淡化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

  深圳市人社局负责人称,《办法》所称的校长职级制,是指在本市公办中小学设置独立的校长职级序列,建立独立的校长职务通道和专业的职级评定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校长进行综合评定、分级聘任的校长管理制度。

  该负责人表示,校长职级制通过设计校长职级体系,淡化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破除不利于中小学校长跨校交流的制度障碍,建立以治校能力和实绩为核心的评价激励机制。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着重对职级设置、校长的选拔聘用、职级评价等要素进行了规定,以促进校长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校长职级制总体原则是“分级聘用、统一评级”,即在不改变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校长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选拔产生后纳入职级管理,由独立的职级评定委员会对市区中小学校长进行职级评定。制度设计上既着眼于制度重构,也兼顾与现有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使其在尽可能实现改革目标的同时,也能够在现行人事制度的整体框架下有效运转,校长群体相对独立而不孤立,入口与出口畅通,并能够与其他群体适度交流。

  “实施校长职级制之后,一个区属中学的副校长任职满三年后,在符合其他任职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直接竞聘市属中学正校长。不再受学校行政级别天花板约束。”以前的正副校长任职条件是对照所在学校的行政岗位级别,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实施校长职级制后,正校长的应聘条件为:在副校长岗位聘任满3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受聘正校长的其他条件;副校长的应聘条件为:同时具备相应的教学经历和内设机构管理正职经历。正副校长的任职条件均不再与行政级别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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