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实施半年:净值化转型加速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待强化

2022-08-08 08:59:27 来源:人民网 作者:黄盛 责任编辑:风华 字号:T|T

  人民网北京8月5日电 (黄盛)“银行业、保险业的资管产品净值化水平已经超过了95%,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显著提升。”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2022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介绍说,理财、信托、保险资管产品投向实体经济43万亿元,相当于社会融资总规模12.9%。理财公司改革稳步推进,已经批准设立了49家,开业了25家,4家由外资金融机构控股。作为重要的投资者,这些机构和理财公司将逐步成为资管行业的有生力量。

  据悉,今年1月1日起,此前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并正式实施,银行、保险等金融业的资产管理业务向净值化全面转型,打破刚性兑付、保本理财退出市场等成为行业新特点,资产管理行业迎来新格局。

  资管产品净值化转型持续加速

  随着以“打破刚性兑付”为特点的资管新规正式实施,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及产品正在持续转型。

  以银行理财为例,在资管新规下,银行发行或代销的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单位份额净资产价值的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存款,没有固定收益或预期收益,产品实际收益率和净值变动有关。产品发行时设置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用于衡量产品运作管理水平,不代表任何收益承诺。普益标准发布的监测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共新发9093款,其中净值型产品新发8600款,占比达94.58%;第二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止跌企稳,约为9288款,环比微升2.14%,其中净值型产品新发9031款,占比高达97.23%,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成效显著。

  在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背后,不少银行机构加速设立理财子公司,以期在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后,通过发挥资金供给渠道、资产管理能力、产品设计创新等优势,实现较为平稳的产品收益。比如,上半年浦银理财成立、施罗德交银理财获批筹建、上银理财公司开业等,不断丰富产品体系,深化资产管理业务的净值化转型。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表示,在资管新规落地、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资管行业从原先的跑马圈地逐步迈向合规发展的可持续道路,新老理财有序衔接,理财产品设计与发行持续完善,整体看已经取得了比较良好的成果。

  不仅银行业资产管理业务,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的资产管理业务及产品等,也在发生改变。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认为,对于银行理财而言,传统保本理财基本整改完毕,全面净值化时代已经到来。对于券商资管而言,传统占据主导地位的通道业务规模大幅萎缩,诸多券商已经申请了公募牌照,全面向主动管理转型。对于信托业务而言,与券商资管类似,传统通道业务大幅缩表,非标转标成为业内发展主流,主动管理也在积极发展之中,已经有部分信托机构成功转型。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资管新规的核心是明确了资管市场行为是直接融资行为,而不是间接融资行为,资管市场投资者须承担风险。资管新规颁布后,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会呈现出多元化、差异化、多样性的状态,各类资管机构要找准自己的优势领域,形成自己在某一方面的专业优势。

  深化“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

  7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9号通报)显示,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的银行业消费投诉中,涉及理财类业务投诉3867件。在涉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投诉中,理财类业务投诉2101件;在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投诉中,理财类业务投诉1170件。

  对此,有市场人士表示,理财类业务投诉量与多只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权益类产品在一季度实现负收益有关。特别是今年上半年,疫情等预期之外事件频发,全球资产价格波动较大,资管新规下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受到一定影响。但随着5月疫情好转、稳增长政策发力以及资本市场的稳中有进,权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逐步回升。“不过,资管新规下理财产品收益率的波动与之对应的消费投诉表明,资产管理行业不仅在投资范围、投资要求、投资流程等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资产管理机构还需在投研能力建设、投资者教育等多方面‘爬坡过坎’,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进一步落实到位,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述人士认为。

  据悉,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山西银保监局在6月23日刊文提示金融消费者时表示,“卖者尽责”,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要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买者自负”,消费者应正确认识理财产品风险等级,风险等级越高可能收益越高,但损失的可能性也越大,在投资理财产品时也要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获得收益。

  苏筱芮认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要通过多元化渠道开展相应的宣传,在介绍产品时合规用词,建立有效的咨询沟通及投诉机制,切实维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投资者来说,要关注具体产品的风险等级,对于风险承受能力一般的投资者,建议选择中低风险产品;要避免将自身过多的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尤其是在疫情严峻的大环境下,尽量保持充足的现金流以防范外部风险。

  “资产管理机构要在资管新规等要求下,要推动产品向信息透明、组合投资、准确估值、风险分散的模式转型。构建投资类别齐全,策略丰厚,周期完整的产品体系,满足多层次投资者多样化产品需求和偏好。”梁涛表示,面对新时期的机遇与使命,银行保险资管机构需要不断锤炼强化自身核心能力,以深厚的内功肩负起新发展格局赋予的时代任务。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