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布消息 持新三板股票超1年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9-07-21 15:52: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张钦 责任编辑:田苑 字号:T|T

  证券投资基金

  所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本公告

  公告明确,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另外,对于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也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据了解,对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简称两网公司)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但退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此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本公告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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