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2018-02-15 12:36:49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田小介 字号:T|T

  (四)受让方委托的会员

  受让方委托的会员应当督促受让方履行拟受让股份信息的告知义务,如涉及受控股份的,还应当要求受让方书面承诺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妥善留存受让方关于股份信息的说明材料和书面承诺。受让方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拒绝出具承诺的,会员不得接受其委托向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

  四、其他事项: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特定股份的,按照《减持细则》及上交所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租用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的相关机构通过大宗交易普通通道进行交易的,应当参照本通知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