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停牌”弊端多 治理尚需再发力

2017-06-23 13:20:59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安子寒 责任编辑:东方钰 字号:T|T

  不得滥用停牌手段

  对于上市公司的“任性停牌”,证券交易所已予以规范。去年5月,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和《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停复牌的监管,限制上市公司滥用停牌手段。

  天星资本研究员张晓昱表示,目前国内外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停复牌监管的基本理念趋于一致:停牌的期限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维护证券交易连续性;应审慎判断停牌时间,不得以申请停牌代替公司及相关方的信息保密义务,从而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交易权。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维护一个公平、有秩序的交易市场。

  张晓昱认为,A股市场和成熟资本市场为预防内幕交易而实施的停复牌监管措施差异较大,主要体现在对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而停牌的监管。A股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而停牌的时间较长。以香港联交所为例,它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无专门界定,无强制停牌要求,但需确保相关信息保密,直至按照规定发布公告。如果公司不能维持必要的保密程度,需立即停牌或发布公告。

  沪深交易所已对停复牌监管措施对常见停牌类型的标准界定、停复牌程序和信息披露做了详细规定。业内人士表示,A股市场对停复牌的监管理念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趋于一致,但对停复牌的监管仍需加强,促使一些公司不再“任性停牌”。(安子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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