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备付金存隐患 央行责令“集中存管”

2017-01-16 14:21:47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安子寒 责任编辑:任燕萍 字号:T|T

  违规支付机构的“四宗罪”

  2015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专项检查发现,备付金管理存在一些严重违规问题,部分支付机构挪用与占用备付金、部分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履行备付金监督责任或流于形式。

  违规机构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备付金存管银行账户开立和管理不规范。具体包括备付金存管账户和收付账户的账户名称、开立数量等不规范;备付金协议内容不完善,缺少损失责任承担等重要条款;选择未备案的银行机构开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

  第二,备付金账户使用不合规。主要表现为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备付金存管账户、收付账户和汇缴账户使用不规范,如使用收付账户办理跨行支取、汇缴账户日终未全额划转至存管账户或收付账户等。

  第三,未建立有效的备付金核对校验机制。个别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核对校验机制仍未建立;部分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完成业务系统改造,无法实现系统自动核对校验。

  第四,挪用、占用备付金。部分支付机构通过以下手段刻意挪用、占用备付金:赊销预付卡、将结算资金划转至特约商户以外的其他机构、长期占用售卡资金不入账、长期占用商户结算资金不划转、直接向自有资金账户及关联方账户划转客户备付金等。(安子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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