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他建议监管层在一些规定的细节上增加可执行性,减少私募个体落实规则的阻力。例如他们最近想根据《公告》中的要求,变更经营范围为单一的“基金管理”,删减掉容易误导投资者的无关的经营内容,但工商部门并不同意变更。同时,他们原本想在天津再单独成立一家基金管理类的子公司,工商部门也未受理申请。“说实话,监管部门的条线管理使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冲突"”。 针对律师事务所对私募基金的合规运营出具法律意见书这一点,上述私募人士的态度是“可以做”,他们公司原本就有专门的法律顾问,“但意义大不大需要时间的检验,不排除产生更多的寻租空间。”他说。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现在已有不少小型私募开始寻求律所的介入,而律所的报价则是3-8万元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