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头条】《武林外传》版权方炮轰横店影视城恶意侵权,IP使用边界在哪?

2023-11-06 17:53:30 来源:财智头条微信公众号 作者:综合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11月5日13时30分,电视剧《武林外传》官方微博发布浙江横店影视城恶意侵权《武林外传》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该“情况说明”称浙江卫视《我们的客栈》侵权,要求浙江横店影视城立即停止使用电视剧《武林外传》的故事场景、人物名称、人物关系等元素,拆除全部“七侠镇影视主题街”相关实景搭建建筑,删除全部相关宣传内容,在公开渠道承认自身侵权事实,向版权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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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27日《武林外传》官方微博发布浙江卫视《我们的客栈》节目侵权电视剧《武林外传》情况说明,要求浙江卫视立刻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在公开渠道承认自身侵权事实,向版权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说明中还强调,《我们的客栈》在开播前两天才联系版权方,希望获得音乐授权,版权方拒绝后,“浙江卫视完全无视我方的侵权预警邮件,执意上线了该档综艺节目。”同时,官微提出浙江卫视在《王牌对王牌》《青春环游记》等综艺节目中多次在未获得授权或许可下使用《武林外传》版权元素进行改编,“属于典型的重复侵权”。

  侵权事件的频频发生,也让我们不禁思考合理使用IP的边界在哪儿?

  《武林外传》官微炮轰横店影视城

  11月5日13时30分,电视剧《武林外传》官方微博发布浙江横店影视城恶意侵权《武林外传》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称:2016年,横店影视城“明清民居博览城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宣布正式开业。报道称:“七侠镇影视主题街以电视剧《武林外传》为原型而建,同福客栈、李大嘴食铺、白马书院、豆腐坊、打铁铺等呈现七侠镇繁荣街市景象。”

  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系电视剧《武林外传》的出品方、版权方,而浙江横店影视城“明清民居博览城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侵权其《武林外传》著作权。

  武林外传官微在“情况说明”中称:

  “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对电视剧《武林外传》的侵权几乎是全方位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景区一比一还原了电视剧《武林外传》中七侠镇、同福客栈、灯市街等故事场景及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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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中列举的还原同福客栈建筑,悬挂同福客栈牌匾(图片来源:武林外传官微)

  第二,景区大量使用电视剧《武林外传》的故事情节、人物设定等版权元素,打造了如“李大嘴食铺”、“郭芙蓉首饰”等衍生商铺,并进行实际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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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中列举的景区使用原剧角色形象进行宣传(图片来源:武林外传官微)

  第三,景区攀附、借用电视剧《武林外传》的影响力及影音、图片等素材,进行线上线下关联性宣传,吸引了大批游客前往,并使游客误以为景区与《武林外传》达成了授权合作。

  据影视城公布的招商数据显示,累计游览景区的游客数量已经达两亿人次。

  然而,横店影视城打造的“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及相关主题活动,实际并未取得过我方任何形式的授权或许可,这种故意、恶意侵权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方作为电视剧《武林外传》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现我方法律规定,已聘请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横店影视城及其背后的主体公司发送律师函,郑重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电视剧《武林外传》的故事场景、人物名称、人物关系等元素,拆除全部“七侠镇影视主题街”相关实景搭建建筑,删除全部相关宣传内容,在公开渠道向我方赔礼道歉,并向我方赔偿因上述侵权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目前,横店影视城还未对此作出回应。

  公开资料显示,横店影视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占地总面积达5万多亩,是中国规模最大的影视体验度假区,始建于1996年。

  横店影视城官网显示,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特大型民营企业——横店集团,从1996年为拍摄《鸦片战争》而建设广州街起步,已建成秦王宫、清明上河图、明清宫苑、梦幻谷、梦外滩、梦泉谷、圆明新园等二十多个跨越几千年历史时空的影视拍摄基地(景点),拥有从五星级到商务经济型的酒店四十余家、一万多间客房,以及涉及体育、文创、会务、商贸、客运、娱乐、研学等多产业的十多个专业子公司,员工人数达6000多名。

  2000年,横店影视城被国家旅游局授予首批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称号。2010年4月18日,国家旅游局正式授予横店影视城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称号。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混淆行为,应根据第十七条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武林外传》矛头直指浙江卫视

  8月27日,《武林外传》官方微博发布说明称,浙江卫视的综艺节目《我们的客栈》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全方位侵犯了《武林外传》的版权”,要求浙江卫视方在公开渠道承认自身侵权事实,并进行道歉与赔偿。

  据《武林外传》方面介绍,此前,《我们的客栈》仅寻求获得《武林外传》的音乐作品授权,但在该综艺节目的预告视频、后续的正片内容及下期预告中出现了大量《武林外传》原剧播放、原剧的世界观、场景、人设等元素,并在《武林外传》明确告知浙江卫视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后,仍旧上线了该档综艺节目。

  声明中还提到,不止《我们的客栈》这一档节目,浙江卫视此前已经在《王牌对王牌》(第一季第二期、第四季第六期)、《青春环游记》(第三季第八期)等综艺节目中多次使用《武林外传》版权元素进行改编。“该等改编均未获得我方的授权或许可,浙江卫视此次的侵权行为属于典型的重复侵权。”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指出,“我国司法实践中大多坚持三步判断法进行分析:首先,判断相似之处属于思想还是表达,剔除思想部分;其次,判断相似之处是原作品独创性表达抑或惯常表达,过滤惯常表达部分;再次,再来比较独创性表达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屈向东表示,“对于此类视听作品,主要从台词、旁白等文字是否相似;人物特征、角色关系是否相似;具体情节的编排设计是否相似;相似表达是否属于原作品的核心表达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相似’判断。因此,侵权主张是否成立需要经过上述严格的分析之后才能予以确定。”

  律师分析指出,如果版权方仅授权第三人行使影视作品中某一元素的作品版权,那么被许可人仅只能在被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一旦超越授权范围将会面临侵权风险。著作权法中存在“合理使用”制度,但是合理使用是有边界的,如果没有直接引用或者借用他人作品中的元素,而是援引影视作品中的人物关系、角色名称等非作品元素,可能让社会公众误认为两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者授权关系,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合理使用IP的边界在哪儿?

  李洪江表示,保护著作权的同时,优秀文化作品作为人类文明的传播载体,还拥有民族文化传承的实际任务和需求,因此需要给予一定的限制。著作权法对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给予一定的赋权,社会公众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给予评判讨论,可以增进了解学习,更可以进一步带动文化创新。

  因此,被称作“合理使用”制度,当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同时还可能对该作品进行一定的宣传推广,进而从中受益。“但是合理使用是有边界的,即不得影响权利人作品的正常使用。如果超出了介绍、评论、学习、研究等,很有可能陷入侵权风险。如果没有直接引用或者借用他人作品中的元素,而是援引影视作品中的人物关系、角色名称等非作品元素,可能让社会公众误认为两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者授权关系,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李洪江指出,影视作品是大工业时代在艺术领域的代表性产物,充分保护影视作品版权对于保护创新、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都是有利的,我国影视市场的逐年向好离不开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否则投资人、版权人在创作过程中无法获得足够收益,对于文化创新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国家积极保护创新反映到知识产权领域,主要有建设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统一裁判标准、加大惩罚判赔力度打击侵权等等。因此,权利人积极维权是值得提倡的,这样将会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创新的共识,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营商环境。”

  (微信公众号“财智头条”综合自:南方都市报、每日经济新闻、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

  编辑:白静

  校对:风华

  审核:龚紫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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