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的风险多 教育机构投诉集中

2020-10-29 20:41:51 来源:人民网 作者:陶凤 王晨婷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建议列入立法计划

  实际上,预收费模式并非全无规管控。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培训机构遵循此规定。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因为这会导致现金流锐减,还会增加续费成本,比如3个月后,又要说服家长交钱买课,也不能再用这些预先收来的学费去进行扩张投资,于是,一些机构就打擦边球,诸如把一年收费分为签4次合同。”

  类似纠纷长期存在,这与监管的缺位不无关系。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此前谈到,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对预付卡都有一定监管权,但由于权责划分不明确,导致监管形同虚设。作为防范措施之一的企业备案制度也存在落实困难。2012年9月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内容包括规模、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

  中消协认为,预付式消费纠纷久治不绝,核心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建议针对侵权行为日益严重的情况,尽快将预付式消费立法列入计划,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加强预收费经营行为治理,做好源头治理,防止后续无休止的消费纠纷。

  马军也认为:“立法在3个月的限制基础上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例如正常3个月,不正常情况下因培训课程或者服务长度,其本身一共4个月,需要一次性付清的,并且没有阶段特征的,应当不予规制。”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王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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