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违约攀升 赔偿准备金该怎么用?

2020-10-23 20:56:44 来源:人民网 作者:孟凡霞 宋亦桐 责任编辑:子华 字号:T|T
  但值得关注的是,信托业务风险的赔偿准备金“何时启用”“怎么用”的问题一直颇具争议。彼时,就有市场人士直言,赔偿准备金“提而不用”在业内为普遍现象,多数信托公司迄今为止信托赔偿准备金未曾使用,动用这笔钱就等于向投资者公开承认刚兑,而“刚性兑付”信仰早已经被资管新规打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也规定“从事信托业务时,使受益人或公司受到损失的,属于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造成信托资产损失的,以信托赔偿准备金赔偿”。这意味着一旦动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承认信托公司存在违背管理职责或管理信托事务不当的行为。

  除此之外,信托赔偿准备金的使用不当,也会造成解决不了资金需求,从而增加成本压力的情况。一家信托公司从业人士表示,信托公司不愿动用信托赔偿准备金,主要是对动用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未知”,不知道怎么用,不知道用了后果怎样,特别是对于一家尚正常运营的信托公司来说,动用了赔偿准备金是否会面临相关责任人追责,是否会影响公司商誉,怎么用才算合规都是难题。

  帅国让进一步指出,如果信托公司动用赔偿准备金,一方面会说明信托公司存在违规或是未尽责问题,对其在行业的声誉存在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其业务开展;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在处置风险项目时,更倾向于使用表外的方式,动用赔偿准备金会造成净资产的减少,从而不利于其行业评级,“刚性兑付”打破前提首先是明责、定责,其次是有打破刚兑后的应对措施,这需要监管层、信托公司共同协商探讨出一种市场化化解风险的方法。

  “如果信托公司可持续运行出现障碍,且自身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后续入主者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用这笔资金的,但前提是有明确的证据或司法认定是信托公司责任。‘破刚兑’定责的难题在于认定,项目风险告知的充分程度,受托人是否在管理过程中合法合规且充分尽到受托人义务。” 廖鹤凯说道。孟凡霞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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