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规范民航国内客运每航季无折扣公布运价涨幅

2018-01-05 19:45:00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通知》指出,航空运输企业制定、调整各类国内航线实际执行的旅客运价种类、水平、适用条件,应当于执行前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抄报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遵守《价格法》《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按照《民用航空国内运输市场价格行为规则》要求,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航空运输企业和销售代理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地公示实际执行的国内旅客运价以及收取的退票费等各项费用,未予标明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通知》强调,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国内旅客运价监测制度,加强行业监督。要加快构建以诚信体系为核心的监督机制,建立航空运输企业和销售代理企业价格行为信用档案,将其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内旅客运价的监管,建立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认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航空运输企业和销售代理企业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对航空运输企业和销售代理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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