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速递)李建国: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中新社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梁晓辉 曾鼐)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13日在北京表示,根据监察法草案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当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李建国向大会作监察法草案的说明。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 中新社记者 刘震 摄 李建国表示,监察法草案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关于其职责,他指出,草案规定监察委员会有三大职责: 一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