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完整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应有三根柱子

2018-03-07 15:46: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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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要正视的是,当前社会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留守儿童,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问题既然出现了,我们就要去面对和解决。在这方面,党和政府是下了很大力气的。”王锋说。

  王锋注意到,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专门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规定了诉前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程序,初步构建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框架。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5条罪名,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虐待、性侵儿童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加大了对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

  2017年,民法总则完善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真正体现了国家监护的兜底作用,细化了监护权转移的程序,让监护制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同时,政策层面的进步也有目共睹,例如,2016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确保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成长中得到关爱帮助。此外,在网络安全、校园安全、校车安全等方面,各级政府也都作出了很多的努力。”王锋说。

  不仅如此,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也让王锋倍感欣慰,“‘女童保护’等很多专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都参与了进来,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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