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超:把依法用好留置措施作为监察工作的重点

2018-03-13 10:57: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中国新闻周刊:在监察体制改革方面,浙江下一步将有何举措?

  刘建超: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内涵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实践,不断巩固、深化和拓展监察体制改革先行先试成果,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根据即将颁布的国家监察法,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化拓展:

  一是健全制度。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执行集体决策、请示报告、备案回避、涉案款物管理规定,推进讯问、调取、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全过程记录,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构建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修订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等制度,健全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申诉复查等监察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是深入探索。深入研究政务处分种类、适用程序等问题,细化监察问责适用情形和问责措施,规范监察建议的使用,健全监察处置办法。以规范留置为重点,深化应用好各类监察措施。

  三是完善机制。加强监委内部职责衔接,理顺执纪监督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派驻机构的职责界限,进一步明确执纪监督部门的调查权限、派驻机构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完善执纪监督、线索处置、案件调查协作配合机制。健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协作机制,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犯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衔接机制。

  四是拓展延伸。探索强化各类经济技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浙单位、乡镇(街道)、农村基层监察监督工作,推动监察体系拓展延伸,从体制机制上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加强巡视巡察、派驻监察和国家监察三个“全覆盖”的衔接,切实形成监察合力。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

  总之,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全面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积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更好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体制机制新优势,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察体系,切实提升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中国新闻周刊》2018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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