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杰:建议完善医疗意外风险分担及赔偿机制

2018-03-19 09:40:00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靳晶 责任编辑:杨小兑 字号:T|T

湖北宜昌人福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杰

全国人大代表,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总裁,湖北宜昌人福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杰接受《小康》记者专访

  中国小康网北京3月18日电(《小康》杂志、小康全媒体记者 靳晶)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总裁,湖北宜昌人福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杰接受《小康》记者专访时提出,建立一项全新的医疗意外伤害赔偿保险制度,强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执业医护人员以及药品、器械等供应商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投入,建立医疗意外伤害赔偿保险基金池,同时强制患者购买,以进一步完善医疗意外风险分担及赔偿机制。

  医疗意外导致患者伤残或死亡,按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不属于赔偿范围。2014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各地推动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李杰表示,医疗责任保险赔偿条件有两个:一是患者的利益受损,二是医生有过错。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医疗过错的责任赔偿问题。但事实上,医疗过程中出现更多的是医疗意外伤害。所谓医疗意外伤害,就是在没有医疗过失的情况下也会按概率随机出现的不良事件。医疗意外风险目前尚无赔偿政策和渠道,一旦发生其结果完全由一个家庭承担,这正是很多家庭返贫和社会不满的原因之一,也是个别家属在明知医生无过失的情况下,仍然纠缠院方甚至通过医闹来强迫医院认错,最后获取补偿的原因。

  李杰进一步表示,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恶化了与医疗环境,更使医生在医疗决策上极端保守,反而使部分病人丧失治疗良机,不利于患者本身利益的维护以及医学发展。建立医疗意外风险分担和赔偿机制,实现对患者权利的救济、医师执业风险的转移,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发挥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增加患者的医疗风险意识,特别是对提高解决医疗纠纷效率意义重大。

  李杰建议,由国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意外伤害赔偿的有关政策,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一项全新的医疗意外伤害赔偿保险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由国家卫计委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医疗意外伤害赔偿保险的监督检查部门,强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执业医护人员以及药品、器械等供应商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投入,建立医疗意外伤害赔偿保险基金池,同时强制患者购买,以进一步完善医疗意外风险分担及赔偿机制,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有效防止因病返贫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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