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甦雁:加强《广告法》烟草广告执法监管力度

2018-03-20 15:54:57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尤蕾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北京3月18日电(《小康》杂志、小康全媒体记者尤蕾)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明令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2016年9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这是我国控烟履约在法律层面迈出的最重要一步。如果能得到准确、认真的执行,中国将基本实现禁止所有烟草广告。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徐州市眼病防治研究所所长李甦雁表示,新《广告法》实施二年半,情况却不容乐观。

  烟草销售点的烟草广告依旧。2016年6月中国控烟协会发布对11座城市的烟草广告调查结果显示:46.8%的烟草销售点有烟草广告。据《中国烟草年鉴2015》数据显示,全国持有效许可证的卷烟零售客户达536万户,其中大多数烟草零售点经营多种商品,而进店消费者中逾2成为未成年人。烟草销售点的烟草广告量极大,可促使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吸烟,带来巨大的健康危害。

  烟草销售点属于公共场所,必须禁止烟草广告。2016年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收集了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中11个销售点张贴、摆放烟草广告的案例。经过投诉,11个销售点内烟草广告均被拆除,其中有5个案例被工商部门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说明烟草销售点发布烟草广告应当予以取缔。

  互联网违法发布烟草广告泛滥。互联网属于大众传播媒介,不应成为烟草广告监管的法外天地。但网络烟草广告由于认定、查处均较传统烟草广告难,故目前仍有呈泛滥状态。烟草企业的门户网站、烟草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等仍存在着通过介绍烟草品牌、品牌展示、品牌有奖活动等形式宣传。

  监管执行率偏低。《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禁止烟草广告执法观察报告》中指出:在没有相关法律解释和部门规章的情况下,新《广告法》禁止烟草广告的执行率普遍较低,特别是对于网络烟草广告,监管者面临执法困难。同时,监管部门“民不诉,官不究”的执法态度让烟草广告发布者更是有恃无恐。只有监管部门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才能真正有效禁止烟草广告。

  对此,李甦雁建议,首先,《广告法》立法机关制定和公布相应的法律解释,职能部门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相应规章。其次,广告监管的执法机关应根据新《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大烟草广告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督;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此外,建立烟草广告的举报和奖励制度,对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加大烟草广告的全民监督力度。当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举报烟草广告和监督行政部门执法的积极性。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