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厉莉:建议刑法增设“非法放贷罪”

2018-03-17 10:58:55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殷云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北京3月17日电(《小康》杂志、小康全媒体记者 殷云 )全国人大代表厉莉是一名法官,她所在的房山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负责金融类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据她介绍,最近几年,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类案件翻了好几番,而且多为经营性放贷。

  “2012年,我们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只有四五百件,去年已经飙升到两三千件,增长的这些案子90%以上都是经营性放贷。”今年两会期间,对于这种营利性为目的的放贷,厉莉等6名人大代表建议增设“非法放贷罪”,置于《刑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中。在厉莉看来,“非法放贷”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以营利为目的,发放贷款的行为。高息并非问题的本质和要害。“非法放贷”与“高利贷”有共同之处,但却有本质区别。将“高利贷”入刑,打击的是收取高额利息的放贷行为,而将“非法放贷”入刑,打击的是逃避金融监管的放贷行为。

  “入刑以后,就倒逼一些不规范的组织去接受金融监管,比如注册一个小贷公司,这样的话,就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监管,他还要去金融局进行年度汇报、备案等。”厉莉说。此外,厉莉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借款合同章节中区分一般性民间借贷与经营性民间借贷。

  她认为,经营性民间借贷涉及小贷公司、地下钱庄、影子银行、职业放贷人等群体,在保护他们合法利益的同时,也应重视对其进行有效管理、规范,如打击高利贷、砍头息,规范交易流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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