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山东代表团:尽快出台全国性控烟立法

2018-03-17 10:51:58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尤蕾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北京3月16日电(《小康》杂志、小康全媒体记者 尤蕾)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近年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倡导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将健康理念融入所有政策方针,加快由过去以治疗疾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为主、全民共享,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健康福祉。

  全国人大山东代表团李燕等4名代表指出,烟草中含有数百种有害物质、69种致癌物质,是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杀手”。我国占全球不到五分之一的人口消费了占全球44%以上的卷烟。据国家卫计委等部门调查显示,我国吸烟导致的肺癌人数超过全体肺癌患者的85%,同时吸烟也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疾病的主要原因之一,每年我国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艾滋病、结核病、交通事故等的总和。而且,这一数据还有继续恶化的趋势。

  吸烟不仅对吸烟者本身有害,烟雾中的化合物也给周围不吸烟的人群造成健康隐患,甚至威胁人体生命健康。以“二手烟”为例,目前我国有7亿多人经常暴露于“二手烟”中,造成每年约10万人死亡。同时有研究表明,吸烟后烟草残留物,即“三手烟”,会对婴幼儿生长发育产生不利影响。

  4名代表表示,地方控烟采取的有效措施可为全国立法提供参考借鉴。

  控烟是防治烟草相关的慢性疾病最有效、成本最小的措施,全面控烟迫在眉睫。为此,我国部分城市已率先试水,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各地立法实践和无烟环境创建可为全国控烟立法提供参考和借鉴。

  据统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近20个城市已经出台了地方性立法,覆盖全国近十分之一的人口。2015年6月1日起,北京实施“史上最严控烟令”,规定“带顶的、带盖的”公共场所全部禁烟,无烟环境建设被纳入健康北京建设规划。“控烟令”实施两年半来,全市成人吸烟率22.3%,吸烟人群399万,较《北京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前下降1.1%,吸烟人群减少20万人。

  上海市自去年3月1日修订施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来,各类场所吸烟发生率显著下降,由实施前的25.1%下降为16.3%。禁烟场所对违规吸烟行为劝阻比例提高至46.6%,设置烟具的比例下降至6.7%,无烟蒂场所比例上升至88.1%,“公共屋檐下全面禁烟”初见成效。

  2018年是中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第15个年头。《公约》第八条要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恰当的其他公共场所必须全面禁烟。截至2016年年底,全球已有123个缔约方制定并实施了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国家层面的控烟立法也有所进展。201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就《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三十三条涉及控烟: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此,4名代表建议,首先,与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接轨,尽快出台全国性控烟立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建议明确界定禁止吸烟的范围,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密集的室外公共场所。明确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图文警示。

  此外,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负责公共场所禁烟的相关部门职责,杜绝“三不管地带”,将该项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考核,对行政不作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实行“重罚”。

  加强对烟草企业违法广告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执法部门提高检查、监督的频次和力度,并建立公开的群众举报热线,对违反《新广告法》规定,或打“擦边球”的烟草广告一经查出,给予“重罚”。加大对公共场所吸烟人员的处罚力度,可借鉴酒驾管理规定的做法,对违规人员进行“重罚”。

  明确规定执法程序,在执法时表明身份,制作合法的处罚决定书,写明被处罚人的申诉权利期限。对严重妨碍执法的行为按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将控烟工作的罚款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可用于控烟工作宣传资金,以及对无烟单位创建、在公共场所劝诫吸烟人员等的奖励。

  加大控烟宣传力度,增加吸烟危害健康方面的宣传,为控烟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建立健全相关医保配套措施。比如,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针对吸烟人士,提高个人医保基金缴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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